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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:知假买假不算“消费者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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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3-18 01:54:5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工商:知假买假不算“消费者”


  对此,工商部门的态度是怎么样?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,消费者维权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,他们支持消费者的正当维权,但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活动不受“消法”保护。


  他介绍说,根据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条规定:消费者是为生活需要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。知假买假者不算真正的消费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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