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冤”网友被宰3万多
本报江门讯 (记者陈杰 通讯员黄海声)本以为与“单身白领女性”约会是一件浪漫的事情,不料却掉入了一个分工明确、一环扣一环的消费陷阱,一餐下来竟花掉男网友几千甚至上万元,最“冤”的网友被宰了3万余元。记者昨日获悉,经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,江门最大一起“酒托”诈骗案——涉及被告人26人、被害人达20人的阿Q生活馆“酒托”诈骗案终审判决,维持了蓬江区法院的一审判决,26名被告人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~3年等刑期。
诈骗成功 “酒托”可获约三成提成
2010年11月1日,被告人杨某胜、张某健(另案处理)以被告人李某冉的名义租赁江门白沙大道一店铺开设“阿Q生活馆”,并雇佣被告人汤某为店长,然后招聘了其他被告人充当“键盘手”、“传号手”、“酒托”等角色分工合作开始实施诈骗。
法院查明,从开业至案发被查,短短17天内,被告人杨某胜等人采取诈骗作案多次,共骗取被害人林某球等20人消费款171679元,最多的被骗一次性消费3万余元。不少男网友被骗后怕惹麻烦没有报警,直到公安机关根据一名受害人的报案才将26名被告人抓获。
去年10月,蓬江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该案,由于涉案被告人众多,庭审过程持续了整整两天。据法官介绍,在这26人组成的“酒托”诈骗团伙中,有16人为“酒托女”,全部为外省户籍,年龄最小的仅18岁,最大的37岁。据介绍,一旦诈骗成功,“酒托女”可以拿到酒款的二到三成的提成。
法院认为,26名被告人以廉价酒充高价酒,采取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手段共同实施诈骗作案,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。根据每个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等因素,蓬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酒吧经营者汤某有期徒刑3年、杨某胜有期徒刑3年,缓刑5年,并各处罚金3万元;判处调酒师陈某、戚某艳有期徒刑2年及1年10个月,并各处罚金1.5万元;判处收银员徐某芳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,并处罚金1.5万元。
另外,判处“酒托”苗某佳、翟某菊、沙某克等16名被告人以及服务员周某、程某阳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3年不等,并各处罚金3000元~10000元不等。
(广州日报) |